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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的法律效力用于哪里)

保函有哪些?与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1、银行保函和信用证都是由银行开立的,都属于银行信用,都用于国际贸易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责承担之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证银行承担之一性付款责任,有条件保函银行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银行保函是担保申请人会履行合同中申请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如果申请人未履行该项义务,则银行将保函所载明的金额向受益人赔付。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都是银行信誉。

3、(1)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之一性付款责任,而银行包含的担保行可能承担之一性付款责任,也可能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2)银行付款的依据不同。

4、开证行有权就委托人是否履约情况展开调查,在证实委托人确未履约后才予以偿付。两者的独立性不同 备用信用证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开证行有权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其付款依据是按信用证规定开具的声明书或证件。

5、跟单信用证不具有保函的性质,即只要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开证行必须付款。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凭其出具的汇票或证明开证人违约的证明书,并向开证行索偿债款。跟单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向开证行索偿,要以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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