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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什么(税务行政复议是指)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1、第四条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2、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之一有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便民原则以及及时原则的。名词简介:税务行政行为是国家更高行政机关及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实现国家税收职能的行为。

3、【法律依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4、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 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 *** 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有什么

1、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其程序具有纠错作用,其特征是:(1)税务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税务行政争议或者纠纷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2)税务行政复议是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2、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

3、特点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

4、税务行政复议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返伏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弯燃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简述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有: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

3、税务行政复议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返伏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弯燃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5、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6、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必经复议自由复议和选择复议三种类型

错误。法律分析:所谓必经复议就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必须首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才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接关系,可以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经复议范围,另一种是选择复议范围。①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合法代表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涉及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税务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

(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第四条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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